常高新集团、龙控集团,各镇(街道)有关单位:
现将《新北区绿地养护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日
新北区绿地养护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 试 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绿地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 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绿地养护“优质优价”的差异化经费投入机制,规范绿地养护质量等级评定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绿地养护分级管理,依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 护管理计价定额》《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相关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考核办法进行。
第三条 各类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凡在本区范围内,施工质保期满交付管养后,养护期满一年以上的绿化项目,均可申请参加养护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 根据养护管理的差异,将全区绿地具体分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防护绿地三种类别,对应特级、 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五个管护质量等级(具体分级管理质量标准详见附件1)。由高到低分别为:特级管护绿地、 一级管护绿地、二级管护绿地、三级管护绿地、四级管护绿地。
特级管护绿地: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及重要道路绿地。
一级管护绿地:主干道及景观效果要求很高的道路附属绿地,包括城市出入口、特色景观绿地等。
二级管护绿地:次干道及景观效果要求较高的道路附属绿地,包括具有一定影响的街头绿地等。
三级管护绿地:支路及景观效果要求一般的道路附属绿地,包括具有较小影响的街头绿地等。
四级管护绿地:暂不需要采取特级、 一级、二级、三级管护 标准的道路及附属绿地,包括郊野绿地、生态绿地、生态防护绿地等。
第二章 评 定
第五条 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绿地养护质量等级进行核定、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养护质量的等级进行划分和动态调整,并接受区住建局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管护绿地,在各责任单位初评的基础上,向区住建局申报,由区住建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定。
第七条 (一)公园绿地养护质量等级原则上按以下范围划分:
新北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主要有高铁生态公园、新区公园、 新龙湖音乐公园、飞龙公园、薛家中心广场、三江口公园、新景 运动公园、三江口核心绿地、智汇公园、华山公园、中央艺术公 园、紫藤公园、光伏产业公园、新龙生态林及春江民俗公园等。参照特级管护绿地标准管护。
(二)道路绿地养护质量等级原则上按以下范围划分:
1. 通江路以东、太湖路以南、晋陵路以西、龙城大道以北区域;新龙二路以东、嫩江路以南、长江路以西、沪蓉高速以北区域;通江大道(龙城大道-嫩江路);长江路(区界-嫩江路)。参照特级管护绿地标准管护。
2. 晋陵路(区界-浦江路);龙江路(龙城大道-嫩江路);龙城大道(区界一龙江路);太湖路(区界一龙江路);河海路(区界一龙江路);汉江路(区界一龙江路);黄河路(区界一龙江路);辽河路(常澄路一龙江路)。参照一级管护绿地标准管护。
3. 泰山路以东,辽河路以南区域(除去特级、 一级区域的范围,包括各街、镇主要景观道路);通江大道(嫩江路-G346);龙江路(嫩江路-G346);龙城大道(龙江路-奔牛机场);黄河 路(龙江路-S239);长江路(嫩江路-G346)。 参照二级管护绿地标准管护。
4. 德胜河以东,嫩江路以南区域(除去特级、 一、二级区域的范围)。参照三级管护绿地标准管护。
5. 生态防护绿地及特级、 一级、二级、三级以外区域参照四级管护绿地标准管护。
6. 各养护主体认定的重要区域可不按上述分级执行,可单独申报。核定后区住建局将以文件形式通报绿地养护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第八条 参加养护质量等级评定的绿地,应按照《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计价定额》明确养护技术规范和经费投入。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条 区住建局建立绿地养护质量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对已核定等级的绿地采取重点抽查、不定期巡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经复核达不到相关管理技术标准与指标的绿地,将降低管护等级或取消等级,并将此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附件:1.新北区绿地养护分级管理质量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