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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全区财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按照标准化国家级试点的工作要求,区财政局下发了《常州高新区基层财政管理标准化工作评价激励办法》。
《办法》主要对各财政分局标准化建设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使用百分制,按照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宣贯培训、实施监督、建设成效五个方面进行打分,各分局首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自评,区局将成立评价小组,现场检查台账并复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对于评价优秀单位,将给予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