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来源: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的示范和激励效应,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2〕1号)、《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财工贸〔2021〕2号),现将《2023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具体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符合省、市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有利于服务和改善民生。
  (二)紧贴需求,服务特色。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围绕本地、本行业及本单位发展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需求紧迫,特色鲜明。
  (三)绩效明显,服务提升。项目有良好发展潜力,项目实施后已产生或预期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
  三、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点击“政策服务”版块,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应与书面申报资料一致,所有材料应扫描在一个PDF中上传。网上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8885680。
  2.线下申报:书面申报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由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并报送至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窗口(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三楼D1窗口)。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应具备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组织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受理时限。申报单位线上和线下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辖市(区)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
  (四)特殊事项。标准研制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申报要求,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标准正式文本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交情况说明(一式一份),经确认后作为下一年度申报的依据。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88588133;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88588179;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85681838;
  溧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 80998969、80998965;
  金坛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管科 82299035;
  武进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管科 86310316、86310312;
  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监管处(标准计量处) 85129215、85129216;
  天宁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管理科 69661538;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监管科 88891768;
  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监管科) 89863376、89863346。
  附件:2023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南.docx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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