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有效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透明化。现将我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职责、领导分工、审批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审批工作计划、业务工作等信息共计83条,其中2021年新增及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所有公开信息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占总数的1.2%;机构概况类7条,占总数的8.4%;政策法规类16条,占总数的19.3%;规划计划类6条,占总数的7.2%;业务工作类35条,占总数的42.2%;年度工作报告类3条,占总数的3.6%;其他15条,占总数的18.1%。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区行政审批局收到4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按时按求予以公开,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发生。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有1件行政诉讼尚未审结。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指南》,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一事一审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电子化公开,及时公布和公开审批工作机构职责、审批相关法规、日常政务等。
(六)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处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7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往年有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2022 年,我局将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常州市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责任处室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切实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8件,其中2件政协提案为主办件,均及时答复政协委员,满意率为100%。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