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审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常审发〔2020〕53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常开委发〔2021〕108号)、《孟河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常孟政〔2022〕7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考核范围及对象
孟河镇政府投资项目中受托开展建设工程审计活动的中介机构。
二、评估考核内容
(一)工作纪律考核
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自律。镇审计部门将深入了解中介机构遵守纪律情况,对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业务考核
主要对中介机构审计各环节的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各中介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及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重点考核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项目,中介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审计义务,严守职业道德。审计期间,应遵守相关汇报制度,及时汇报审计情况,加强与镇审计部门的信息互通。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根据相关要求,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建议书》(附件1)。项目跟踪审计完成后,受托中介机构必须及时将审计结果报送镇审计部门主动接受监督。并整理相关审计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交镇审计部门归档。
赴工程现场实地测量、复验工程量、工程结算核对,需有镇审计部门及中介机构、建设推进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填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现场测量记录》(附件2);工程结算核对填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对记录单》(附件3),中介机构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核对。
中介机构提交项目初步审计意见后,由镇审计部门、中介机构、建设推进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中的异议交换意见,达成一致后四方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定案表》(附件4)签字确认,中介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附件5),并向镇审计部门提交跟踪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被审计单位采纳建议情况及取得的审计成果等。
镇审计部门对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对委托的中介机构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复查,实施再评价。
(三)服务质量及成果考核
主要对各中介机构与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配合程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对中介机构在审计期间作出有价值的审计意见建议并被采纳,重要审计事项或信息上报后被领导批示等内容进行考核。
三、评估考核方法、实施步骤
(一)成立评估考核工作组
由镇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工作组,对受托中介机构的业务、成果、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评估考核。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附件6)。
1.合法合规(15分)
审计过程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及审计规定要求,包括:审计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按行业标准、执业规范、规定程序进行,一项不合格扣5分。
2.造价控制(40分)
(1)审计过程中工程量计算正确(10分),计算错误或漏项的,一项扣2分;
(2)无其他影响造价的问题(10分),发现套用定额、税费计算等其他影响造价的错误,一项扣2分;
(3)审计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按规定流程上报(10分),重大分歧问题未汇报擅自处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一次扣5分,扣分无下限;
(4)复核结果误差率3%以内的(10分),不扣分,复核误差率超过3%(含3%)的,按不合格处理。〔复核误差率=(中介机构审定额-复核审定额)/中介机构审定额×100%〕
3.日常管理(25分)
(1)中介机构按造价咨询合同和实施方案履行日常管理职责(4分),未履行的每处扣2分;
(2)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按照规定执行、审核准确(12分),未按规定执行或审核有误的,每处扣3分;
(3)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支付凭证的审核准确(9分),款项审核有误的,每次扣3分。
4.工作进度(20分)
(1)按要求提供审计核查工作相关资料(4分),资料报送不全、不及时、不报的,每次扣2分;
(2)提交符合考核工作要求的审计成果(6分),提交成果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提交成果不完整的,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扣2分;
(3)建设推进单位对中介机构的综合评价(6分),建设推进单位依据中介机构的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满意不扣分,基本满意扣3分,不满意扣6分;
(4)及时回复审计部门发现问题(4分),未及时回复的,一次扣2分。
5.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所包含的内容均为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存在下列情形,考核定为不合格:
(1)隐瞒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与被审计相关单位串通舞弊的;
(2)利用审计工作进行索贿、受贿,从被审计相关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
(4)违反保密纪律、回避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5)拒绝接受镇审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
(6)不履行委托审计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四、评估考核结果应用
(一)委托单位与受托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应写明经费结算办法。计费标准参照新北区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经考核,发现因受托中介机构过错导致镇资金损失的情况,镇党委政府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三)每年评选中介机构优秀审计项目并予以通报表扬,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通报至相关建设推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并列入黑名单,对其中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经考核在优质工程建设、工程成本控制及节约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由镇审计部门报请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可给予项目负责人适当奖励,或适当提高该机构下一年度受托承担镇项目的经费标准。
本办法由镇审计部门负责解释,之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孟河镇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建议书.docx
2.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现场测量记录.docx
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对程序记录单.docx
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定案表.docx
5.工程结算审定单.docx
6.孟河镇投资项目工程审计中介机构评估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