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审计局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有效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透明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主要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职责、领导分工、审计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审计工作计划、业务工作等信息共计135条,其中2021年新增及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所有公开信息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占总数的0.74%;机构概况类10条,占总数的7.41%;政策法规类34条,占总数的25.19%;规划计划类21条,占总数的15.56%;业务工作类41条,占总数的30.37%;预决算公开9条,占总数的6.67%;年度工作报告类13条,占总数的9.63%;其它6条,占总数的4.44%;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年累计发布审计工作动态信息2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一事一审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电子化公开,及时公布和公开审计工作机构职责、审计相关法规、日常政务等。
(六)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处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以往有了一些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时效以及人员配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2年,我局将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常州市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立足主责主业,及时公开各项审计报告结果;二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建设,推进公开平台建设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规范公开内容与栏目设置的匹配度,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信息化水平高、文字素养强的信息员负责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坚持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重要工作,严格公开程序和保密审查,特别重视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工作,加强与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审计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