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兼顾全面,协调推进,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责、综合处具体落实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公开信息审查、实时更新工作,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截至202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信息。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概况5条,政策法规12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17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全年累计发布人社工作动态信息66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未发生收到申请不予答复的情形。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一事一审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电子化公开,及时公布和公开人社工作机构职责、人社相关法规、日常政务等。
(六)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处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公开的信息内容、公开面、公开深度等方面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思想上认识片面,有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措施
一方面,加强对社保、就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的主动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办理人大建议共10件,其中主办件7件,协办件3件;办理政协提案共25件,其中主办件12件,协办件13件。主办件全部完成回复意见,并与代表见面答复,代表们反映比较好,同时对协办件也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提供协办意见给主办单位。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