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累计公开信息14条,其中:公告公示4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概况1条,政策法规3条,业务工作4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另公布工作动态237条。
2.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3.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健全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二是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层层落实,保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专人专岗专职。三是拓宽公开渠道。重视发挥政务服务、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并积极向常州电视台、常州日报等电视报刊投递政府相关工作信息,对民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电子化公开,及时公布和公开机构职责、相关法规、日常政务。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监督,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信息定期开展自查抽查,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对退役军人热切关注的话题,相关政策解答不够详细。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程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大公开力度,强化对政府信息的梳理,规定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做到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常态化公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办理政协提案共1件,其中主办件1件。主办件全部完成回复意见,并与代表见面答复,代表们反映比较好,荣获2021年度提案优秀办理件。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