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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南京海关对外公布应对疫情服务企业举措涉及综保区保税业务内容介绍
发布日期:2020-03-10  

一、海关总署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

第六条、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

提示:区内企业账册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核销的,请与保税监管部门联系办理延期手续;近期各类业务均可通过特殊区域监管平台网上办理,如确需纸质材料的可网上先传输电子材料,事后补交纸质资料。           

第七条、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

提示:区内企业账册近期按计划需核销的,与保税监管部门联系提交盘点资料,并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核销手续。

二、海关总署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的六项措施

第三条、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区内全面落地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

提示:鼓励企业在综保区内根据业务情况,积极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业态业务。总署正在拟定综保区全球维修、再制造的具体公告规定,区内企业可以参照《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侧面了解保税维修的操作办法。相关业务可以拓展区内企业业务范围、降低业务成本,如需咨询的可与常州海关保税监管部门联系。

第四条、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对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仓库管理系统(WMS)等管理系统且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内企业,实施网上监管。

提示:目前常州、武进综保区企业均可通过南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系统实现网上业务办理,区内企业对于系统问题、改进建议等可与常州海关保税监管部门联系反映。

三、南京海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平稳发展的措施

第三条、推行“不见面审批”。

倡导海关行政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等业务在网上办理,减少现场跑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企业可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办理系统接入、电子账册及货物进出区等业务,确需纸质材料的,可在业务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食品农产品特定资质企业凭承诺书先行办理备案、对外推荐注册手续,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实地评审。

提示:区内企业账册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核销的,请与保税监管部门联系办理延期手续;近期各类业务均可通过特殊区域监管平台网上办理,如确需纸质材料的可网上先传输电子材料,事后补交纸质资料。

第四条、延期办理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所在地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主管海关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提示:区内企业账册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核销的,请与保税监管部门联系办理延期手续;近期各类业务均可通过特殊区域监管平台网上办理,如需纸质材料的可网上先传输电子材料,事后补交。    

第五条、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

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疫情防控物资,纳入企业办公用品范围进行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加工和物流配送企业,可适用分送集报免担保和“四自一简”的监管措施。2020年第一季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分送集报业务办理时限顺延1个月。

提示: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疫情防控物资,可通过区内企业设备账册,按照办公用品相关操作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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