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推进市区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提高和统一,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市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会议纪要》(2017年第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保养金待遇标准。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保养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800元。保养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养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50元,由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发放,所需资金扣除省、市补贴后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老年保养金为每人每月55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承担,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