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炉鱼”是不是烹饪方式通用名称?
发布日期:2018-01-02   来源:法院 

日前,新北法院民三庭受理原告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炉鱼来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原告“外婆家”作为浙江餐饮行业的知名品牌,各大城市均有门店,其在2014年注册“炉鱼”商标作为新的品牌经营,原告发现被告在薛家所经营的餐饮门店名称为“炉鱼来了”,并在门面装修、服饰、菜单上均显著使用“炉鱼”二字,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被告答辩声称其用一个封闭式的炉子,把鱼叉在刀叉上,再把刀叉叉在炉子的缝隙里,用炉子烤鱼,简称炉鱼,“炉鱼”是一种烹饪方式的通用名称,其有权使用“炉鱼”字样。

《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用途以及其他特点的,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商标的作用主要为识别性,即消费者能够依不同的商标而区别相应的商品及服务的提供者。

根据被告的答辩意见,“炉鱼”是行业内烹饪手法的通称,然而被告并没有证据证明这点,且根据菜品的特征和日常经验,并没有同类餐饮店在历史上会使用“炉鱼”进行标注食物的做法, “烤鱼”才是此类烹饪手法的通用名称。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原告具有对“炉鱼”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权,被告的行为已然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已经调解结案,被告承诺停止侵犯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炉鱼”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不当使用带有“炉鱼”标识的店面招牌、店铺装潢、名片、点菜单、广告牌、餐具、工作服等用品)并赔偿原告相对应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的支出,现被告已经将门店改名为“鱼和音乐”。

 
 
 
45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衡山路8号

1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1034号  网站标识码:3204110029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