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州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相关问题解答(一)
发布日期:2017-04-13   来源:编办 

1.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所谓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就是将政府各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交由一个部门行使,或者将一个部门的行政许可权交由另一个部门行使。

2.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 【统一、联合实施】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3.为什么要将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起来?

一是有利于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三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

4.我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践走过了哪三个阶段?

一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相对集中机关内部的审批事项的统一扎口、集中受理和办理。

二是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相关行政机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开展审批,进行“一站式服务”,使老百姓办事“进一个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老百姓。但是,由于办事人员和审批办理仍是归口各部门负责,只实现了形式上的集中,实质审批仍在部门的业务处室,授权不到位、审批链条长、环节多、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存在。

三是成立行政审批局,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集中起来,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使老百姓办事“进一家门办成、盖一个章办好”,提高服务效率。这是目前各地正在改革实践的模式。

5.什么是“三集中三到位”?

“三集中三到位”是指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6.全国什么时候开始试点工作的?

2015年4月,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印发《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江苏、浙江、广东等8个省(市)列入改革试点。

7.江苏已经在哪些地方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工作?

经江苏省委、省政府研究,南通市、盱眙县、大丰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国家级试点地区,并于20159月全部挂牌运行。

8.省政府要求在全省复制推广的苏州工业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验是什么?

共有3个大类10个改革事项:(1)电子商务领域的“单一窗口、风险管理、双网双+”跨境电商检验监管模式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2)城市治理领域的智慧园区试点,体制改革领域的大部门制机构改革、国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个平台管信用”)、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实现“一张网络管服务”),在全省开发区复制推广;(3)海关监管领域的以手机二维码代替临时IC卡、电子车牌完成卡口车辆货物识别验放的“掌上物流”模式,检验监管领域的“凭证换发、分批核签”国际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办法和“质量共治、差别化监管”国际维修检验监管模式,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

9.常州高新区是什么时候获批的?

2017年2月10日,省编办印发《关于同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通知》(苏编办发〔2017〕3号),确定常州高新区等2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首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开发区。

10.常州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周斌在改革试点专题研讨会上指出,常州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体现在“四个有”:一是上级有要求,改革试点高度契合了李克强总理全面推进简政放权以及中央对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要求;二是工作有基础,我区大部制体制为改革试点奠定了一定基础;三是发展有需要,改革试点是高新区破除发展瓶颈、努力向上争取放权、优化体制机制、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抓手;四是推进有难度,此次改革试点千头万绪,难度高、任务重,但是我们高新区必须全力抓好,通过这项改革为高新区的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证。

11.常州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两聚一高”发展新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互联网思维,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努力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建设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常州高新区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地区,为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全力构建“六大体系”、推动常州高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动力、创造新优势、拓展新空间。

12.常州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依法改革,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三是坚持务实求效,四是坚持协同配合,五是坚持稳步推进。

13.常州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要达到什么目标?

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努力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

14.常州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组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二是加快配套建设,健全运行机制;三是强化体系支撑,提升服务效能。

15.常州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要求什么时候完成?

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此次改革试点要在年内完成,即201712底前行政审批局要挂牌运行。

16.哪些行政许可事项要集中至行政审批局办理?

方案明确此次试点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这两大领域的市及区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集中,目前共有96项(市场准入类46项和投资建设类50项)。其他领域的行政许可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17.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使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行政许可职能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规划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在审批过程中的职责,根据行政审批局的要求,及时提供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不得因技术支撑不到位而影响行政审批效率;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行政管理部门要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对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从而形成行政审批局与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互通互联、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18.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如何处理好审批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关系?

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的要求,严格区分部门行政许可行为和正常业务工作,在行政许可范围内由行政审批局集中审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目前承担的业务工作和服务工作仍按现行规定和要求正常履行。在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要求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综合支撑,切实防止因支撑不到位影响审批效率。行政许可职能调整后,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心调整到制定规划、提供标准、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上来,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承担监管责任,确保管住管好管到位。

19.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如何协调好与上下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关系顺畅”的要求,对上建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同行政审批局与上级各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机制,主动接受业务指导。对上级委托办理的事项、需要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上报、转报的事项,暂不列入首批集中事项范围,仍按现行方式运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协助行政审批局,推动审批平台与上级部门业务专网互通互联,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加强对下级行政审批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及时反馈信息,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协作机制,确保上下衔接、政令畅通。

20.创业创新环境评价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多少、群众办事方便多少等量化指标为重点,建立创业创新政务环境评价指数,力争实现3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定评估,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45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衡山路8号

1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1034号  网站标识码:3204110029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