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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地方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
本次清查登记工作以2017年6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基准日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的政府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纳入清查登记范围。
通过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全面掌握资产“家底”,对于夯实债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有效结合,盘活存量资产并合理有效配置新增资产,防范债务风险,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