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体现重大项目对全区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支撑作用,科学评估全区“重大项目提升”项目推进质量,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结果导向为主、兼顾过程控制”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量质并举”的考核导向,对年初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重大项目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开工委〔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中的“各园区、镇、街道‘重大项目提升年’活动考核标准”(附件2)涉及项目推进考核标准部分进行修订,对原有的考评细则加以完善。具体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分设置
全区10个镇(街道)重点项目推进考核总分设置为1000分,分为基本分及项目分两部分。
二、基本分设置
基本分总分为500分,各镇(街道)基本分满分均为50分,考核内容即原项目推进考核内容,考核目的是对各镇(街道)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局性、综合性的评价。
三、项目分设置
项目分总分500分,根据承担的省、市、区重点项目数量确定项目分满分(因项目数不同存在差异),考核目的是对单个省、市、区重点项目推进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列入今年推进计划的124个重点项目,省、市、区重点项目分别按37.5分/个、5分/个、2.5分/个计算,各镇(街道)项目分根据对单个重点项目的考核得分相加得出。
四、最终考核得分
各镇(街道)基本分考核得分加上项目分考核得分,即为该镇(街道)年度最终的重点项目推进考核得分。
附件:新北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考核细则(修订稿)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