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与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潘永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王 奇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永忠 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高 栋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宗国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蒋剑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志华 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苏传瑾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胡九宏 区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蒋 丽 区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
汤志坚 区委宣传统战部经济联络处处长
黄 莺 区经济发展局综合处处长
邵丽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处长
张 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
田洪大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处处长
赵 刚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姚臻松 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李 燕 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周 骅 区总工会科员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刚担任。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