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2017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17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对以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并通过统一招投标的工程类项目,在通过省级验收后,区政府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50%予以奖补。
二、实施要求
(一)明确竣工时间。所有提升整治工程原则上要求在当年12月31日前竣工,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各项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明确专人负责。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成立项目推进小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居民对工程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区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2017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奖补资金发放的审核工作。
附件:2017年度新北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