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新北区2017年镇村道路改造和农村桥梁重建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2017年镇村道路改造、农村桥梁重建要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标准指导意见》(苏交公[2013]1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交公[2015]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镇村道路建设一般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道路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安全通车交汇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三、工程实施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标,严格实施项目监理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2017年镇村道路改造和农村桥梁重建资金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五、各镇人民政府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项目将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和核拨补贴资金。
附件:新北区2017年镇村道路改造、农村危桥重建计划表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