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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机构设置人主动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法定
代表人
主要
负责人
1
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医务室
320411205512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29号
李明军
杜洪胜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