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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20日起,河海街道河海社区全面开展“打传清传”专项行动。为此记者采访了河海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文正。
问:你好,张书记!请问河海社区为什么要开展“打传清传”专项行动?
答:大家都知道,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给广大居民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河海社区特此开展此次“打传清传”专项行动。
问:能具体介绍下传销组织的特征么?
答:好的,传销组织的大体特征主要是:1、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的资格。并且这种加入还伴随着交纳费用或认购价格虚高的产品乃至三无产品。2、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3、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
问:河海社区怎样开展此次“打传清传”专项行动?
答:此次专项行动,河海社区主要从以下四步开展。一是开展专题宣传,社区利用电子显示屏、小区公告栏、横幅等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发放《新北区“打传清传”行动领导小组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致出租屋业主的一封信》、《打击传销》等宣传手册 。二是组织上门清查,河海社区组织小区网格长、社区民警、楼道组长、360°志愿者服务联盟成员开展各小区清查,对疑似点进行记录。三是教育惩戒房东。联合派出所、工商部门对为传销提供便利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四是对发现传销人员进行集中处置。
问:我国法律对传销和为传销者提供便利的有哪些处罚?
答:《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如果居民发现疑似传销现象,该如何处置?
答:任何居民发现疑似传销现象,可拨打工商机关电话12315或者公安机关电话110进行举报,也可以来社区反映,我们将第一时间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