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推进新北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包括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处理、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要合同审查与洽谈、法制培训与宣传等职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具体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法律顾问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法制工作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党政办主任、区法制办主任和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法制办主任兼任。
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由政治素质好、专业造诣深的执业律师、法学专家及新北区行政管理实际工作者组成。
三、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工作费用,在区党政办设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项经费,纳入区党政办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据实支付。
四、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