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区畜牧业保持平稳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因受传统养殖模式的影响,我区畜牧业发展缺乏全面系统的引导和规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普遍配套不到位,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未能得到有效治理。为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生产行为,践行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现就规范全区畜禽养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区生态文明创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坚持“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畜牧业发展思路,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生产行为,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促进全区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规划布局
根据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布局,结合我区城市建设开发和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禁养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关闭拆除。区域范围主要包括:
1.德胜河以东区域;
2.沪宁高速公路以南、沪宁城际铁路以北区域;
3.新孟河两侧1000米内,德胜河西侧500米内,浦河、剩银河、京杭大运河、扁担河、灵青河、安宁河、十里横河、城巷大沟、鹤溪河两侧500米内;
4.各镇集镇规划区、工业集中区;
5.新北区六个省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分别为: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河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常州市区)重要湿地、新孟河清水通道、新龙生态林、小黄山生态综合旅游产业区。
(二)限制养殖区:限养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逐步淘汰原有畜禽养殖场。区域范围主要包括:
1.新孟河两侧1000~2000米区域;
2.德胜河西侧500~1000米区域,京杭大运河、浦河、剩银河、灵青河、安宁河、十里横河、城巷大沟、扁担河、鹤溪河两侧500~1000米区域;
3.各镇集镇规划区、工业集中区外1000米区域。
(三)适度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适养区,实行总量控制,规范审批程序。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要求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粪污处理达到环保竣工验收标准,各项手续齐全。
三、规范管理
各镇、街道要对照产业规划布局、饲养规模、环保设施、依法持证等情况,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条件、粪污处理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全面登记和整顿,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条件的,要促使其逐步规范,引导其逐步实现生态健康标准化生产;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难以治理或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拆除;对确定要关闭的畜禽养殖场,要禁止补栏,实行只出不进。对适度养殖区内已建的规模养殖场,应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适度养殖区内实行养殖“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各镇应严格控制适度养殖区内养殖总量,对适度养殖区内新、改、扩建的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1.养殖选址:养殖场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布局规划,并经村、镇两级审核。
2.用地审定:涉及用地、建设等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到国土、农业等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手续。
3.环境评价: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4.防疫条件审核:养殖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农业主管部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并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治污措施
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备与生产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便堆放场所、污水储存设施和粪污处置还田设施,不得将粪污随意堆放和排放,禁止任意向水体或者其他区域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限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内已建的规模养殖场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种养结合的要求进行规范治理,实现零排放;对难以治理或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必须关闭拆除。具体方法如下:
(一)资源化利用。通过建立畜禽粪便回收利用渠道,由畜禽粪便处理企业对附近区域的畜禽粪便统一回收,生产有机生物肥料,解决粪便污染问题。
(二)沼气化处理。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原则上要建立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解决污物污水问题,实行畜禽养殖的良性循环发展。
(三)三格式处理。小规模养殖场利用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畜禽污水,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或与植物处理系统相配套,实现零排放。
(四)种养结合。建设有顶棚有硬化的粪便堆放场,通过与林果、花木、蔬菜等农业生产相结合的方式,将畜禽粪便经堆肥发酵后肥田利用,提高有机肥的施用率。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规范畜禽养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摆正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广大养殖户的认识。要科学规划,合理引导,营造清洁、安全、生态、环保、有序的畜牧业生产氛围。
附件:1.新北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2.新北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1新北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3.2新北区限养区、适养区具备治理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3.3新北区限养区、适养区不具备治理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