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常州市《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常文〔2005〕19号)精神和《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办法》(常文广新新规〔2009〕1号)的有关规定,在传承人自愿申报、各镇(街道)推荐的基础上,经新北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有19个项目的23名传承人被确定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确定,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新北区《关于开展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常新政办[2006]26号)的精神,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附件:新北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