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4〕132号)、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常新委办〔2014〕8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绿色低碳生态规划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常州市新北绿色建筑实施项目备案表》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全力推进,确保2017年底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成功。
附件:1.绿色低碳生态规划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2.常州市新北绿色建筑实施项目备案表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