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16〕88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府法〔2016〕29号)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清理范围
全区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领取《江苏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领取《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
二、清理标准
(一)主体清理
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经批准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委托的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要求一并清理受委托的组织。
各部门要在原清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和新情况对原有清单逐一核实、调整,公布(调整)、报送最新清单。区级行政执法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报《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表》(附件1),同一区级部门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按照一个(或者一类)主体一张表分别填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就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认定有分歧的,可以在报送清单时一并提出,统一研究。
(二)人员清理
1.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主体中在编、在岗并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正式工作人员;非行政、事业性质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执法人员必须是专岗专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式人员。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参加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考试考核通过后,方具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可以持有行政执法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要坚决予以清退、调离,注销收回行政执法证件。按省法制办通知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后要形成清理结果,包括清理前后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被清理人员去向等情况和数据,形成《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裁决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并作相应统计(附件3)。此次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要与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准备工作同时进行,请对照(附件4)详细如实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对不在行政执法岗位、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划归为行政执法人员。
2.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一般应为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部门主管或分管法制、纪检监察的负责人和部门法制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领取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参加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其他工作人员要参加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请如实填写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花名册(附件5)。
3.执法辅助人员。按省法制办通知要求区分持有统一岗位工作证件的辅助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进行清理。辅助人员数量超过在编人员的,同时报送清理计划和清理到位时间表。
持有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请向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一般情形下,持有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不同时领取《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或者《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确需领取的,清理过程中应当将相关情况报经省法制办统一研究认定。
报送花名册中所列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我办将通过与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逐一核实,审核通过后,将作为2017年度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对象,具体换证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三、清理进度安排
1.10月21日前,请全区各单位将《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表》(附件1)及相关依据材料报区党政办(法制办);同时,请持有全国统一样式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部门,将执法人员花名册和证件样本复印件向区党政办(法制办)备案;
2.11月4日前,全区各单位将《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附件4)、《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花名册》(附件5)、《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区党政办(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抓紧部署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准确掌握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2.各单位要认真核实梳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严格按照所需填报表格的填表说明填报,并按照填表说明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上报;
3.所需报送的表格和材料,以加盖公章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至区党政办(法制办)戴庆月处。本通知电子文本可在常州高新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要逐个部门、逐层机构、逐项内容推进清理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完成任务。此次清理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2017年新一轮执法证换证的依据。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区党政办(法制办)联系,联系人:戴庆月,85127731。
附件:1.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表
2.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3.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情况汇总表
4.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
5.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花名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