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推进审计整改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2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0〕12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审计整改目标考核机制
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考核体系:
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2.被审计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部门、直属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党政办、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强化监督;
(二)研究全区审计发现和审计关注的各类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推进落实;
(三)研究协商因审计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而进行的问责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规范审计整改督查程序
督查工作分为“自行整改、审计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四个阶段。
(一)自行整改阶段。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审计局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二)审计督查阶段。区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检查核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销号,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后续整改要求。
(三)联合督查阶段。对经审计督查阶段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由区党政办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
(四)专项督查阶段。对经联合督查阶段后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或屡审不改、屡审屡犯、存在重大管理漏洞的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加强整改督查结果运用
各镇(街道)、部门、直属公司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主动抓好整改工作;要吸取教训、注重治本、建章立制,认真研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切实规范经济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审计整改督查结果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审计整改在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弄虚作假、拒绝或无故拖延整改、整改措施不力未达预期效果的单位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委组织部要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职的重要依据;区财政局要研究制定财政财务方面长效管理制度,解决各单位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区审计局要认真研究审计整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效果,逐步建立审计整改标准评价体系。
五、健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制度
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应当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报告,并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开。根据实际情况,审计整改结果可以向区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经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审计整改情况还可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整改,提高审计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