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交公〔2015〕20号)、《常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办文〔2016〕20号),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7年新北区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体目标,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强化区、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拓宽和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为重点,规范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为我区率先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率先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着力于从大规模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通畅水平显著改善,安全条件明显提高;养护工作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养护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客运和物流体系健全完善,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到2017年,新北区将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达标(示范)县,全区农村公路各项指标均达到“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体系要求。
(一)优质推进提档升级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要根据“四好农村路”要求开展,其中区级管养的道路(县道和部分乡道)由新北区城建局负责建设;乡道、村道根据属地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与城市道路重合部分按原管理分工由各主体组织维修完善,达到创建要求。到2017年底,全区县道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准;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重不低于30%;乡村道双车道公路比例提升至38%;通行政村双车道公路覆盖率保持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0%,危桥总数逐年下降;镇村公交配套道路与桥梁改造全部完成;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居民集中居住点有等级公路通达。
(二)完善体制,规范运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应设置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路办),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区农路办主要负责全区农路规划;全区县道建设、养护、路政对接管理工作;宣贯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分解工作目标、计划审编、汇总与上报,技术支持服务和配合省级对行业监管的考核工作。各镇农路办承担本区域内乡村道计划上报、规划对接工作;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做好乡道、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并协助做好县道的管护工作。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具体承担。
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新改建农村公路须同步实施绿化工程。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堆积物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路肩坚实、无杂物,边坡稳定,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17年,宜林路段县道绿化率达98%,乡道绿化率达95%,村道绿化率达9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从2016年起,农村公路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的原则,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区、镇两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新北区县道管养经费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政〔2016〕1号)执行。目前区级管养的乡道由区城建局改造达标后移交属地镇管理。各镇乡道、村道的养护经费参照省级补助资金标准,分别为4000元/公里、1000元/公里,区财政按省补助标准按1:1同比例配套,资金从我区城乡建设计划的镇村道路建设及危桥养护改造项目中列支,由区城建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镇农村公路的考核,每次考核内容比例乡道为50%,村道为25%。养护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城建局结合考核结果并参照《常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常交程〔2008〕6号)标准发放。到2017年,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率县道不低于90%、乡村道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稳中有升。
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每年年初区、镇两级政府要分别制定县道、乡道、村道的年度大中修计划,落实大中修经费,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技术指南》进行实施。每年县道大中修工程规模达到养护里程的8%;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达到养护里程的3%以上,各镇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列入每年镇村道路改造和农村桥梁重建计划内。
三、实施步骤
(一)机构成立阶段(2016年7月)
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各相关部门为组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也应根据文件要求立即着手成立“四好农村路”管理班子,按照要求配套管理机构,各镇农路办配备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二)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
区、镇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采取横幅、广而告之等形式,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
区、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总结、上报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每年11月上旬,各镇人民政府要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至2017年每年11月至12月)
各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方案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自评达标后,在每年11月10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活动成效进行评估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并于2017年12月底迎接省交通运输厅对我区创建省级示范县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北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四好农村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应由各镇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依据省、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由区城建局启动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十三五”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创建江苏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要求,组织创建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区、镇两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同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区城建局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各镇进行考核。区农路办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镇农路办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
附件:1.新北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北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指标分解表
3.新北区“四好农村路”创建区级实施计划表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