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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原有小黄山(山体)林相与生态复绿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通告如下:
一、凡在小黄山山体范围内的所有坟墓,须在2016年12月21日(农历冬至节)前迁往坟主所属村委的指定地。
二、不属于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坟墓,由墓主自行负责按时迁出,逾期不迁者,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三、迁坟工作由孟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涉及村(社区)配合孟河林场组织实施,迁坟补偿标准严格按政府统一标准执行。
四、联系电话:0519-83535216、0519-83531036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